泰國旅遊注意!新規上路:禁止賣酒給「喝醉的人」 3檢測法曝

▲▼泰國,夜店,酒吧。(示意圖/CFP)

▲泰國祭出新法,禁止店家向酒醉顧客販售酒類飲品。(示意圖/CFP)

記者王佩翊/編譯

泰國政府2025年12月修訂《酒精管制法》,其中一項新規定禁止店家向「已經喝醉的客人」販售酒精飲品,以防酒後鬧事。為了讓店家有明確的判斷標準,當局近期針對該規定發布最新指南,甚至列出了一套測試方法,要求酒客透過「閉眼摸鼻」、「金雞獨立」等動作證明清醒,否則店家將有權拒絕服務。

泰國《酒精管制法》第29條規定,商家禁止向酒醉顧客販售酒精飲料,如果店家明知顧客已喝醉仍執意販售酒類飲品,導致該名顧客造成他人傷亡、損害或財產損失,店家不僅要面臨法律懲罰,還可能被要求負擔高額的損害賠償。

這項法規2025年12月公布,並於今年3月正式上路,然而過去並未明確界定何謂「酒醉」,也讓店家無所適從。

泰國皇家公報30日公布最新指導方針,提供判斷方法與標準。疾病管制局局長 Monthian Kanasawat 表示,若顧客出現明顯的平衡感障礙、站立困難,或展現出危害他人安全、干擾公共秩序的行為,即應視為酒醉。

具體身體徵兆包括:眼睛發紅或眼瞼震動、走路不穩、手部明顯抖動、無法走直線、站立困難、暈倒、身上有酒味以及嗜睡。而在言語或行為方面則是說話含糊不清、易怒、情緒激躁、語無倫次,甚至出現性暗示或攻擊性言論與行為。

最新指南同時推薦了3種酒醉檢測方式:

1、自我觸鼻測試(Self nose-touching test):
要求受測者閉上眼睛,手臂向前平舉,隨後彎曲手臂用食指觸碰鼻尖。如果受測者出現明顯手抖,或是手指距離鼻尖超過1公分,即視為酒醉。

2、腳跟對腳尖直線測試(Foot-to-foot alternating test):
要求受測者在一條直線上連續走10步,且必須「腳跟貼腳尖」。隨後原地轉身再走回。若過程中有2次以上出現無法持續行走、踩出線外、需要伸手平衡或轉身失敗,即判為酒醉。

3、單腳站立數數測試(Single-leg counting test):
要求受測者立正後,將一隻腳抬離地面約15公分,並維持30秒,同時從1001開始往後數。若受測者腳太早放下、身體晃動、踮腳尖或需要揮動手臂維持平衡,也算是不合格。

這項新規定已於3月28日正式生效。泰國官方也呼籲民眾在點酒前先自我評估,並避免在規定營業時間外飲酒,以免觸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