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▲南韓大田48歲女教師明梓莞去年2月10日在校持刀殘忍殺害8歲女學生。(圖/大田警察廳)
記者羅翊宬/編譯
南韓大田小學女童命案震驚社會,涉案的49歲女教師明梓莞(音譯)因誘騙並殘忍殺害8歲女童金荷娜(音譯),案件歷經三審後正式定讞。南韓大法院(最高法院)今(2)日駁回上訴,認定明梓莞犯案屬縝密預謀、手段兇殘,因此維持二審無期徒刑與配戴電子腳鐐30年判決定讞。
根據《韓聯社》,明梓莞2025年2月10日下午,在大田廣域市西區關雎洞任職的小學內,鎖定剛結束課後照顧班準備返家的國小一年級女童金荷娜,以「送書」為由將其誘騙至2樓視聽教室。她先以勒頸方式攻擊,隨後使用事前購買、長達28公分的刀具多次刺殺,手段相當殘忍,犯案後更破壞女童手機,試圖掩蓋行蹤。
調查指出,明梓莞早在犯案前數日就出現異常舉動,包括以腳踹壞學校公務電腦,並對同事施以暴力。她原於2024年12月以憂鬱症為由申請病假,卻在同月底提前復職,之後因破壞設備與攻擊同事被調整至2樓教務室工作,對此心生強烈不滿。檢方認為,她在與丈夫討論是否再次請假時產生憤怒情緒,進而萌生「在學校殺人」的念頭。
南韓大法院1部(主審法官為徐慶桓)於2日進行三審判決,針對涉嫌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、損壞公共物件、暴行等罪而遭起訴的明梓莞,維持二審判決、判處其無期徒刑,且必須戴電子追蹤裝置長達30年定讞。

▲8歲女童金荷娜在校慘遭教師明梓莞砍死。(圖/達志影像/newscom)
法官認定其犯案具有高度計畫性。案發當天中午,明梓莞刻意外出購買兇器,並事先選定具隔音效果的視聽教室作為犯案地點,待人潮散去後鎖定年幼、缺乏防備的學童下手。犯案後,她關閉教室燈光並破壞受害者手機,顯示其具備掩飾犯行的冷靜判斷。
明梓莞在審理過程中雖承認犯行,但主張自己處於「精神耗弱」狀態,要求減輕刑責。不過,大法院指出,被告能夠排除心理上較親近的對象、選擇特定目標犯案,且依計畫行動並試圖隱匿罪證,甚至對犯案過程有詳細陳述,「難認其在犯案時喪失辨別能力或控制能力」。
法官進一步強調,被告身為應保護學童的教師,卻在校園內殺害年僅7、8歲的兒童,且犯案手法「殘忍且兇暴」,情節極為重大,因此駁回其量刑過重的主張。大法院最終認定原判決無誤,裁定駁回上訴。
另外,大田市教育廳已於2025年4月召開懲戒委員會,決議將明梓莞免職處分,且未提出異議,確定喪失教職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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