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星前主管洩密中國!更審「刑期加重」改判6年 國家機密製程外流

▲▼位於韓國平澤的三星電子晶片生產工廠。(圖/路透)

▲位於南韓京畿道平澤市的三星電子晶片生產工廠。(圖/路透)

記者羅翊宬/編譯

南韓半導體技術外流案出現重大轉折!一名曾任職於三星電子的部長級員工,涉嫌將關鍵半導體製程技術外洩給中國企業,在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遭判更重刑責。法院最終認定其非法取得並使用公司營業機密,判處6年4個月徒刑與罰金2億韓元,刑期比二審更重,凸顯國家核心技術外流對產業競爭力的嚴重衝擊。

根據韓媒《News1》,首爾高等法院刑事10-1部(法官為李相虎、李再新、李惠蘭)於今(23)日針對此案進行更審宣判。曾任職於三星電子的金姓前部長被認定違反「產業技術外洩防止法」,須服刑6年4個月,另併科罰金2億韓元(約新台幣426萬元)。

法院指出,被告以非法手段取得三星電子營業祕密,並在中國加以利用,其行為犯罪性質重大,對國家產業發展恐造成負面影響。

判決進一步強調,涉及國家核心技術的犯罪,可能使企業在DRAM(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)研發與商業布局上投入的龐大時間與成本付諸流水,進而削弱整體產業競爭力。不過,法院仍維持部分產業技術外洩指控的無罪判決。

金姓前部長涉嫌將三星電子18奈米DRAM製程資訊,非法轉交給中國半導體公司長鑫存儲(CXMT)。此外,當該公司決定開發半導體沉積設備後,他們也被指控進一步外洩合作廠商A公司的先進設計技術資料。

檢方認為,涉案人員早在2016年轉職至長鑫存儲時,便同步將核心技術帶往中國,並收受高達數百億韓元的不法利益,因此於2024年1月將其羈押起訴。除了主嫌外,半導體設備生產企業(合作廠商)前職員方某、金某等兩名涉案人也在更審中,因部分原判無罪事項被改判有罪,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、有期徒刑2個月和一年緩刑。

案件歷經多次審理。一審多數認定有罪,判處主嫌7年徒刑;二審則認為其未直接參與核心技術外流,改判6年。不過,大法院(最高法院)指出,將技術資料上傳至NAS伺服器並供共犯間共享的行為,仍可能構成侵害營業祕密,認定原判決在法律適用上有誤,因而發回更審。